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入旺季,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天津市安全监管局采取一些列措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
今年天津市按照统筹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共批准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1182个,其中市内六区329个,环城四区239个,其余区县614个。各网点的临时零售时间最早从1月22日开始,最晚到3月16日结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行为,今年市内六区和塘沽、大港两区的零售摊点进入防火阻燃棚销售,防火阻燃棚由批发企业免费提供,同时积极鼓励其他区县推行防火阻燃棚。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均与零售点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与此同时,要求各零售网点均要悬挂有“天津市烟花爆竹零售点”统一标志的红色横幅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销售人员佩戴统一资格证,销售的产品上均贴有2008年-2010年标识。各零售点经营的品种必须是C、D级的烟花爆竹,旋转升空类品种不允许销售。
为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提醒广大市民安全的购买、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社会监督,市安全监管局还在天津市广播电台的走进直播间栏目与听众进行交流,公布举报电话。目前,市安全监管局已会同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组织对各区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各区县也组织相关部门重点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