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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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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简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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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部门 |
市安监局 |
办理窗口 |
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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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别 |
单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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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25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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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天数 |
5个工作日 |
审图天数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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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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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名称 |
条目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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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第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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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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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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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空表 |
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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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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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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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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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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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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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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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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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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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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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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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国家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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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到041窗口依法申领、报送《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2)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受理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需要到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的,到现场进行审查; (3)天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不予行政许可的,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立即进行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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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 网上申报 |
能 申报网址: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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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没有数量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