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相关单位:
2010年1月7日17时24分,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316号罐区发生一起爆炸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副局长王德学、孙华山立即对事故应急处置和处理作出部署,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故抢险和协调处理工作。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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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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