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安办〔2010〕5号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治工发〔2009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按照《实施方案》的排查内容和要求,组织好对所属项目的自查和排查工作,排查面不低于30%。区县的项目单位底数和名称,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动与区县监察局沟通索取。

2.请要求项目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排查表》),加盖公章后,报主管市有关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及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请将《排查表》收齐后,于201032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101012室监管二处,邮编:300060,联系人:段郁,电话:2820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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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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