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管四通知〔2009〕201号)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冶金企业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做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冶金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把开展冶金企业有关情况调查作为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基础性工作,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调查方案,高质高效完成调查,为后续监管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要保证质量。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在调查过程中,要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同时要及时与被调查单位做好沟通,使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所收集到的资料真实、准确与完整。
三、要按时完成。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在接到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冶金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摸底调查情况填入冶金企业有关情况调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于11月31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吴洪涛 联系电话:13622027673 28208790
宋佩泽 联系电话:13920827569
邮 箱:sunguangmin1@163.com
附件:(3个附件为1个文件,下载一次即可)
1、冶金企业有关情况调查表
2、冶金企业有关情况调查汇总表
3、煤气系统(装置)安全生产情况调查表